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文件精神,抓好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垦区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事业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预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努力减少人员伤亡,遏制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结合近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要强化对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重在很抓防范、落实。加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逐步建立起以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自觉依法对安全生产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检查,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垦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整改企业的跟踪、监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四、严格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各垦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并要求半年一次,将垦区发生的安全事故汇总后,报送我局;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五、请各垦区将垦区安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负责安全生产的业务部门和负责人名单、电话、传真等情况,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处。

  电话:010-64192626(兼传真)、64192687.

  二000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