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园林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假日旅游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O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大力发展假日旅游的意见
(市园林旅游局 2000年9月6日)

  党中央、国务院把旅游业确定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环境的治理,加强了对景区、景点的引导和开发,有力地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以下简称“黄金周”),市民出游热情高涨,假日旅游迅速兴起。假日旅游推动了我市旅游业以及铁路、交通、出租汽车、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日生活,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但是,由于我市旅游景区(点)冷热不均,热点景区容量有限,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冷点景区极不饱满,一些单位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旅游服务质量不高,导游讲解服务水平差,欺客、宰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假日旅游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假日旅游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领导

  大力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拉动内需方针,落实市委、市政府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来培植和扶持的决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培育假日旅游市场,认真研究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增强接待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为加强对假日旅游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建立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假日旅游工作会议。“黄金周”期间,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同时,定期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收集上报当日旅游情况,协调处理重大交通、安全和紧急求援等有关事宜。

  二、认真做好运力组织调度,确保旅游运输安全畅通

  (一)由市交通局牵头,黄石火车站、市政公用局等单位参加,加强假日旅游交通运力调度工作,强化旅游交通运力调度,开辟旅游专线车,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游的需要。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道、公路、水运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制订好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购票,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国际惯例给予适当优惠。

  (二)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公用、交通等部门要抓好市内公共交通和旅游专车的运营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特别是旅游景区(点)周边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

  三、加强社会服务网络协作配合,努力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一)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管理,深化旅游行业“争优创佳”工作,努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员的思想服务意识和导游业务素质;要抓好优质服务,逐步形成处处是旅游环境,人人是旅游形象的文明氛围。

  (二)商业企业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旅游景区(点)购物摊点要更多地组织黄石地区土特产品和纪念品,尽力满足游客购买需要。餐饮业要适时搞好服务并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三)市区主要干道、车站、码头和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银行、电信和邮政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努力搞好假日期间的便民服务。

  (四)卫生部门要建立全市性的紧急求援系统,以应对紧急求援情况,并在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医疗点和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四、加强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接待游客工作

  (一)旅游部门要制订全市性的旅游方案,迅速开通“黄石二日游”和开展“黄石人游黄石”的一日游活动,积极发展郊区的农业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不断开发建设一批新的旅游景点、旅游项目和旅游线路,使黄石旅游逐步走向成熟。全市主要旅游景区(点)要加快建设,努力完善配套设施,不断增强接待能力和竞争实力,同时要制订好相应的接待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各旅游景区(点)要把道路安全和防止因旅游者拥挤出现安全事故作为重点,拓宽狭窄道路,提高路面质量,增加必需的安全设施。根据需要加快停车场建设,按照旅游规范的要求加快旅游厕所建设,做好旅游景区(点)道路标识和旅游图文符号标志工作,并根据各景区的情况加强售票、检票口的建设和管理,增强景区门面形象,方便旅游者进出。

  (三)各地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做好车站、码头和通往旅游景区(点)道路的环境卫生,抓好城市环境绿化和秩序治理工作,为旅游者创造优美的环境。

  (四)在“黄金周”到来之前,各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开放更多的景点及文化宫、青少年宫、体育馆、图书馆、儿童公园等公用设施,做好接待工作,给游客提供更多的出游选择。

  五、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力度。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园林旅游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参加,不定期、特别是在“黄金周”之前组织好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工具、易燃、易爆设施和物品、消防设施、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问题,查找隐患,堵塞漏洞,防止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及城建、园林旅游、文物、宗教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和安全制度,保证旅游景区(点)游览和车船运营安全,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客宰客、偷窃抢劫等行为,防止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事故。

  (三)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旅游景区(点)门票以及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向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产品都必须明码标价。

  (四)旅游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由市园林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单位参加,加强假日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黄金周”期间,要每日向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执法情况。

  (六)由市统计局牵头,市园林旅游局、交通局、黄石火车站等单位参加,认真做好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铁路、公路、水运、商业等部门和旅游景区(点)都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在“黄金周”期间,东方山、小雷山、西塞山等重要景区要每天报送旅游信息并在报纸、电视上刊播。

  (七)要抓好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黄石电视台、黄石有线电视台、黄石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固定的旅游专题节目,《黄石日报》、《黄石晚报》要开辟旅游专栏,免费发布由旅游、统计部门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公众旅游行为。

  六、加快经济型旅游住宿设施的开发建设

  目前,我市中低档水平的住宿设施不足,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一批适应国内游客需要、服务规范的国内旅游定点饭店;大冶市、阳新县要加大力度发展一批定点旅游饭店。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周边要合理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汽车旅馆”、“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

  七、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促进来黄旅游和市内旅游的全面增长

  旅游部门要加大对市内、省内及全国的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出版部门要尽快编辑出版黄石旅游系列丛书及宣传画册;新闻、公交、运输、宾馆、餐饮等相关行业、相关企业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大力进行旅游宣传促销,形成合力,共同塑造黄石旅游整体形象;旅游景区(点)、企业要以宣传促销为己任,不断提高景区(点)知名度;各旅行社要大力宣传全市旅游线路及景点,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