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关于发展佛山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九月廿一日

关于发展佛山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佛山市旅游局
(二○○○年九月十二日)

  发展假日旅游,是扩大内需和更好地培育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对国家、对人民、对旅游城市都有积极意义的一件大事。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广东省重要的旅游城市,改革开放以来,佛山社会经济取得迅猛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非基本生活需求迅速增长,旅游业迅速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之一,“食、住、行、游、购、娱”基本配套成龙,特别是自“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开展以来,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旅游大环境日益完善,城市旅游整体形象日益鲜明,吸引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接待游客人数不断增加,假日期间的旅游供给相对充足,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相对较好,具备了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良好基础和条件。根据国办46号文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旅游业现状,对发展我市假日旅游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假日旅游的领导和组织,佛山市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佛山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组委会为佛山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假日旅游的协调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件,接受和处理有关投诉;统计监测全市假日旅游情况,及时发布假日旅游信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三大假期来临之前组织针对性的调研活动,研究解决发展佛山假日旅游的有关问题等。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办发46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假日旅游的宣传动员工作

  (一)各级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国办发46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

  (二)各旅游企业要普遍进行一次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使国办发46号文件精神深入到广大职工中去。

  (三)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造舆论,做好假日旅游的宣传报道工作,强化市民的假日经济意识。为了及时、准确反映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游客去向,在佛山电视台、佛山广播电台、佛山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布由旅游信息统计中心提供的各种假日旅游信息,做好“黄金周”期间旅游宣传报道,对假日旅游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完善我市假日旅游的基础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假日旅游大环境

  (一)建立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市旅游局与市统计局密切配合,做好春节、“五一”、“十一”三大节假日的节前预测,节中预警、调查,节后统计汇总,定期发布,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

  (二)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确保旅游运输安全。1、交通、旅行社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制订好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2、交通部门在“黄金周”到来前根据客流量的预测做好运力组织安排,确保旅游运输安全,坚决打击甩客、宰客及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并按创优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开通市区至各景区(点)的旅游专线;3、公安部门要抓好“黄金周”期间的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三)加强社会服务系统协作配合,提高旅游服务水平。1、在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中继续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抓好规范化服务工作;2、旅游局要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对旅游景区(点)、酒店、旅行社如何做好假日旅游的组织接待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3、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4、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点)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四)抓住假日旅游经济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和景区建设力度,加快各项建设工程进度。祖庙路等道路的改造要保证在10月1日前完成;黄飞鸿纪念馆要抓紧进度,争取早日落成;佛山乐园要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改造方案尽快进行改造;南风古灶继续按创优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密切合作,如开发更多的特色旅游产品文物古迹、城市旅游、民间艺术、休闲度假旅游,吸引四方游客。文化局等部门要考虑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青少宫等公共设施。

  四、各部门协同作战,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为保护旅游者利益,应切实加大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旅游、物价、工商、公安、文化新闻单位及相关景区(点)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管理,防止三大假日期间侵害旅游者利益的事件发生。

  (一)旅游局与有关部门一起在“黄金周”到来之前对饭店、旅游车辆、娱乐场所、购物点、景区(点)、车站、码头等企事业单位和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杜绝事故隐患。旅游局要作好假日期间旅游咨询和投诉电话的管理,及时处理投诉。旅游质监所要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特别要防止出现假日旅游期间旅游线路随意涨价的现象。

  (二)公安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在“黄金周”到来之前以防火灾、防爆炸、防伤亡事故为主要内容,检查各游乐设施、食宿场所、道路交通设施和进入景区的营运车辆的安全状况。

  (三)工商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的市场交易进行监管执法,巡查各类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欺客、宰客和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与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旅游局加大旅游市场监察力度,大力查处冒牌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及违规超范围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物价部门要抓好假日价格市场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加大对暴利、欺诈等价格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五)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企业和社会服务单位、景区(点)的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六)文化部门要加强旅游文化、娱乐内容的监察,配合公安部门严禁“黄、赌、毒”。

  (七)边境、海关等部门要抓好出入境旅客的组织管理工作,解决来访游客的后顾之忧,使游客安全畅通过关。

  (八)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假日旅游中的好人好事,披露和曝光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