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两权”监督制约措施的落实,按照总局的有关布置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年内在系统上下进行一次以切实抓好“两权”监督制约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落实监督制约措施和相关的制度规定,总体目标是要通过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园满完成税收中心工作提供保证,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把促进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出成效。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两责”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结合业务工作的布置和检查,牵头抓好相关的监督制约措施的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各单位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和监督检查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整体合力作用,并积极主动地参与抓好监督制约措施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两权”监督制约措施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认真地专题研究分析,并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抽调专门人员,明确分工领导,把握重点,选准薄弱环节,针对问题易发部位,以“两权”监督制约措施和相关的制度规定为依据,扎扎实实地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要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定监督检查的项目、内容和重点。今年监督检查的实施情况,各单位要在6月底向市局(监察室)作出专题书面报告。

  三、市局统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安排。实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以来,市局先后制订修订了七个方面的监督制约实施办法,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比较详细的配套措施,探索推进了绩效考核,较好地保证了“两权”的正确运行,税收收入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就系统总体看,“两权”监督制约措施的落实工作不平衡,一些单位一些执法过程还明显存在薄弱环节。市局将组织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两权”监督制约工作开展情况:①是否建立“两权”监督考核小组;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是否实施组织协调,开展经常性检查考核制约;③各单位对市局提出“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三个结合、三个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到位。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定手续;在审批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实地察访,并将实地察访情况及时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实地调查表》;对已被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是否及时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手续;是否按规定及时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

  3、定期定额(调整)管理:主要是定额核定(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定额核定(调整)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定额核定(调整)是否按规定权限审批,定额是否按规定公告。

  4、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是否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金税卡、IC卡领、发、存保管登记制度;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实行限量限面额、验旧供新制度;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储保管是否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是否由正式税务干部担任。

  5、普通发票内部管理:主要是发票发售环节与审批环节是否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是否按规定核批企业具名发票;发票发售环节是否建立严格的验旧购新或交旧购新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具通用发票。

  (二)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检查实施时,采取下列检查程序和方式:

  1、听取、询问被检查单位执法主要情况;

  2、调阅收发文件目录,检查有关涉税文件;

  3、查阅税务机关执法文书、执法卷宗;

  4、抽查相关纳税人,了解执法情况;

  5、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执法有关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这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局监察室、征收管理处、流转税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为主组织,从三季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