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2号),对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福建省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346.50万元,(经与省邮政局联系,该项“收支差额”留在省邮政局本部),准予其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2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