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驻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0年度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199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0]17号)和省安置办《关于2000年春季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皖安字[2000]第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继续贯彻“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采取“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保底安置”的方法。

  凡在职入伍的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退役后一律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前为社会待业青年的退役士兵,按其父母一方所在系统安置。如原单位因撤销或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的,由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原单位被收购、兼并的,由收购、兼并单位负责接收,安置部门不再调剂安置。

  退役士兵中父母在有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安置部门不再进行统分,由其父母所在系统安置。其父母双方均为关、停企业职工,凭市劳动部门发放的企业职工下岗证、失业证,由市安置部门统一分配。

  退役士兵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安置部门统一分配。

  转业士官原则上随配偶所在系统包干安置,其配偶无单位的,由市安置部门统一分配。鼓励有技术专长的转业士官双向选择。

  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行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凭接收单位书面意见,由市安置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二、机关、事业、企业(含股份制企业、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驻蚌中央及省属单位, 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各系统在包干安置本系统子女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的统分任务。效益较好的系统,要多承担一些统分任务。

  三、丰原生化集团、八一化工集团、华光玻璃集团、皖酒集团、灯芯绒集团等5 个市管企业继续实行直接分配的办法,以上企业可从统分对象中优先挑选。

  四、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和自谋职业。对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士兵,接收单位除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他们在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住房等方面,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对自谋职业的士兵和士官,各有关部门应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并按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待。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区劳动部门免费保管。

  五、实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对士官和立功受奖的退伍义务兵,要优先安置,对驻藏、驻港、参加抗洪抢险以及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或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照顾。对伤残退役士兵要力所能及地照顾安排好,非本人原因,不得随意辞退。

  六、因部队精减整编原因,服役期未满提前退役的士兵和士官,在安置时应按正常退役对待。

  七、统分指标不包括各系统、单位内部职工的退役子女。

  八、今年将以供需见面的形式召开全市退伍安置工作双向选择现场会(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有接收统分任务的单位(系统)都要在会前做好准备,结合指标任务,明确本单位(系统)接收退伍军人的方案计划,并在现场设点双选。凡在双选现场会上未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市安置部门直接向其派遣分配。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真抓好安置任务的落实。11月底前要安排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上岗。对拒不接收或完不成任务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年九月十八日

    2000年度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分配计划
  序号    单位名称              分配指标数
  1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研究所      1
  2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十一研究所    1
  3    兵器工业总公司第二一四研究所    1
  4    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1
  5    蚌埠医学院             1
  6    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       2
  7    省水建工程总公司          8
  8    安徽财贸学院            1
  9    省煤田地质局            1
  10    水利部治淮委员会          1
  11    市科委               1
  12    市民政局              3
  13    市劳动局              2
  14    市建委               15
  15    市教委               3
  16    市交通局(含航运局)         12
  17    市水利局              3
  18    市农林局              1
  19    市商务局              15
  20    市外经贸委             2
  21    市文化局              2
  22    市广电局              1
  23    市卫生局              6
  24    市工商局              2
  25    市经贸委              4
  26    市土地管理局            1
  27    市房管局              6
  28    市环保局              1
  29    市公用事业局            10
  30    市水产局              1
  31    市粮食局              6
  32    市医药局              5
  33    市化工局              2
  34    市建材局              4
  35    市人防办              1
  36    市一轻总会             15
  37    市二轻总会             4
  38    市纺织总会             10
  39    市体委               1
  40    市物资(集团)公司          8
  4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
  42    市供销社              2
  43    市机械冶金局            6
  44    蚌埠教育学院            1
  45    蚌埠高等专科学校          1
  46    交通银行              2
  47    东区政府              5
  48    中区政府              5
  49    西区政府              5
  50    郊区政府              5
  51    丰原集团              10
  52    八一化工集团公司          6
  53    皖酒集团              5
  54    华光玻璃集团            5
  55    灯芯绒集团公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