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现将我局制订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00年第10期(供计划、统计使用)发给你们。本表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局原制订的2000年第9期折算率表同时废止,但上报2000年9月底以前的统计数字仍使用原折算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