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经过认真总结五个单位的试点经验,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院对年薪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试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试点,在各业务局推荐的基础上,院决定扩大为以下27个单位:

  物理所、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化学所、理论物理所、北京天文台、成都生物所、昆明植物所、昆明动物所、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生态环境中心、地质与地球所、大气物理所、地球环境所、寒区旱区环境所、南京地质古生物所、自动化所、上海技术物理所、大连化学物理所、计算所、半导体所、电子学所、软件所、沈阳自动化所、金属所、长春光机物理所、上海光机所、上海有机化学所。

  中国科学院关于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试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加强对进入创新试点单位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管理业绩的考核,使其报酬收入与付出的劳动和工作业绩挂钩,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创新试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岗位职责和管理业绩,由院确定法定代表人年薪收入的新的分配制度。并按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法定代表人年薪收入是指在年度内取得的职务工资、标准津贴、其它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内部分配建立的岗位津贴、绩效津贴等全部收入的总和。

  三、法定代表人的年薪收入由基本收入和业绩收入(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本收入主要由其领导岗位和所负责任确定。业绩收入主要由其完成工作目标和取得的业绩情况确定。

  四、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收入以其在本单位按结构工资领取的收入为准,由单位按月发放;业绩收入以本单位进入创新试点人员的年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挂钩系数,一般为计算基数的0-2倍,由院核定并发放。试点期间,院核定法定代表人年业绩收入部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结构工资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所长确定其工资收入水平。

  五、院从两方面进行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试点的考核评价工作。一是对单位本年度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占总量的70%,由院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对法定代表人个人管理行为(德、能)的综合评价,占总量的30%,京区单位及直属所由院负责组织实施,京外有分院地区由分院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与挂钩系数的确定

  对研究所年度绩效考核及法定代表人管理行为考核的结果,决定其年度业绩收入的挂钩系数。两方面的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70分以下的(不含70 分),挂钩系数为零;70分以上的,其挂钩系数以0.4起步,最高系数为2,用分段线性函数计算出相对应的挂钩系数。其公式如下:

  f(x)=0 x<70

  f(x)=0.4+0.04(x-70) 70≤x<80

  f(x)=0.8+0.08(x-80) 80≤x<90

  f(x)=1.6+0.04(x-90) 90≤x<100

  公式中:f(x)表示业绩收入系数x表示考核评价实际分数

  七、业绩收入又称风险收入,其计算公式为“G=G0[f(x)]”(G为业绩收入,G0为本单位进入创新人员的年平均收入)。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科研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发给业绩收入。如有虚报、谎报指标的,除纠正外,还要予以处罚。

  八、法定代表人年薪收入所需的费用,由单位和院共同支付。其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收入部分,由单位从原渠道自行解决;业绩收入部分,由院核定后拨发。

  九、人事教育局负责法定代表人年薪收入的核定和报批。并协调科技政策局、综合计划局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及实施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各有关局及有关分院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教育局。

  2.人事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定院发法定代表人年度业绩收入的建议数额,报院领导审批。

  3.院领导审批后,综合计划局拨款至各单位财务部门兑现,一般在2月底前完成。

  十、法定代表人实行年薪制后,其年薪收入列入工资总额。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双方均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年薪收入按月平均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进行个人收入申报。

  十一、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单位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1999〕0511号)同时废止。

  200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