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我省列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省的请示)即粤府函〔1999〕5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为推动全国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同意将广东省列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省,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二、希望你省在落实《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产业化为核心,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快地方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的步伐,通过多种途径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开创广东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格局。

  三、试点工作要结合广东的实际情况系统推进,使结构调整、人才分流、机制转变等各项改革任务相辅相成,有机联系,互为促进。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热心投身到以改革促发展的实践中去。使科技资源得以优化配置,科技工作按照新的机制得以加强。

  四、试点工作应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广东的科技创新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的创新系统,要充分发挥部属高校、科研机构的作用,善于利用全国乃至海外的科技资源,为广东经济发展服务,创造吸引各类科技人才以各种形式服务广东经济的良好机制和环境,为深化全国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做出示范。

  五、试点工作事关全局。全国科技体制改革进程正在加快,广东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走在其他省市的前列,并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不断调整完善,率先取得成效。希望你省在抓紧落实试点方案的同时,注重有关经验的总结,并请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及时通报给我们。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