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已经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O年三月十五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和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被测评对象是直接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省驻蚌单位。

  测评者是我市(含市辖各县、区)在企业类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5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测评者名单由市人事局、市目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外经贸委、市招商局根据具体情况每年确定一次。

  第三条 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测评的内容分别为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

  第五条 测评结果由测评承办单位汇总并折算成分数,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别计为10、7、4、0分,依总分高低排定被测评对象的名次。

  第六条 市目标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一次测评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测评结果。

  第七条 市政府每年对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年度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以上并名列前3名的被测评对象给予表彰;对年度测评结果列为最后2名的被测评对象,责成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测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测评和奖惩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九条 市辖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测评及奖惩办法。

  附:1、被测评对象名单

  2、参加测评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3、蚌埠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表(式样)

  附1:被测评对象名单 市计委 市物价局 市科委 市土地局 市经贸委市技术监督局 市外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市国税局 市监察局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 市劳动局市电信局 市建委 市供电局 市外办(市旅游局) 市外汇管理局 市台办 蚌埠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工商局蚌埠海关

  附2:参加测评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

  1、蚌埠八一化工有限公司

  2、蚌埠金黄山凹版印刷有限公司

  3、蚌埠路劲淮河公路桥开发有限公司

  4、蚌埠宝安毛纺织有限公司

  5、蚌埠宝兴面粉有限公司

  6、蚌埠时代塑业有限公司

  7、蚌埠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

  8、蚌埠三元流体机械有限公司

  9、安徽省台安教育设备生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安徽意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1、蚌埠市欣辉皮件有限公司

  12、蚌埠市伟创远东电子有限公司

  13、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

  14、蚌埠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蚌埠兴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附3:蚌埠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测评表(式样)(略)

  1、本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

  2、为便于统计,请在对某部门进行测评时,对该部门的五项测评内容都予以评价。

  3、请在您同意的栏内打“√”,如不了解某被测评部门的情况,可以不做评价。

  4、如有典型事例或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请另附纸填写。

  5、对未列入测评对象的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如您认为需进行测评,可自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