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0-03-1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0]7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3-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2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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