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和湘政办发[1996]5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信息事业发展,现就加强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和引导。搞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对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产业的发展,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建网、统一标准、专通结合”的方针,将信息产业的发展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引导,促进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审批制度。今后,市直单位无论采取集资建网,还是自筹资金建网,都必须呈报项目可行性论证,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计委立项,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信息网络的立项审批管理。对擅自建立经营性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市场的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任何从事信息网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持有经营资格证书。对无证经营者,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协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信息网络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其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建立的信息网络要坚持自愿入网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强迫企业及用户交费入网。

  四、加强对信息发布会、交易会的管理。今后,各县(市)区场和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岳中央、省属企业举办经济信息发布会、交易会,都要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市信息办备案;并对其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其它禁止经营的经济信息。

  五、作好信息保密工作。凡向境外输出经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信息办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输出信息而导致泄密的,要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收和传播有黄、赌、毒甚至反动内容的信息,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和外商谈判组建信息网络,合资经营信息项目,不得向外商承诺有关信息经营权。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