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垦殖场,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市旅游局 市计委 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九江车务段 市交通局 市物价局 市统计局
(二000年八月三十日)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旅游局等九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省府厅发[2000]46号),这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重视和支持旅游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针对我市假日旅游“黄金周”,尤其是今年“五一”期间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和赣府厅发[2000]46号文件,积极培育和扶持我市假日旅游经济的发展,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需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假日旅游,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九发[2000]14号)的实际行动。各县(市、区、山)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十六字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旅游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把假日旅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完备的协调会议制度,认真解决自去年国庆节以来假日旅游“黄金周”中所存在的问题,努力创造发展假日旅游的良好环境。“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预报、旅游接待、治安保卫、旅游交通、紧急救援、新闻宣传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旅游、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确定联络人,确保“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景区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上报当日情况,处理旅游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

  二、努力做好运力安排,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铁路部门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做工作,争取在“黄金周”期间增开旅游专列和增挂客车;同时,要努力争取更多的卧铺票额。

  (二)为解决我市旅游用车不足的矛盾,应增设“假日临时旅游用车”。对社会上企事业单位及外地借用车辆,经交通运管部门审查后,发放“临时旅游用车标志牌”,允许其运行。

  (三)创造条件,尽快开通庐山环山游旅游专线车。

  (四)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六)公路管理部门应将通往云居山、柘林湖、龙宫洞、桃花源等景区的公路优先列入技改计划,尽快拨发专项资金进行升级改造。

  三、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完善社会服务系统

  ㈠市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旅游业的服务标准,开展经常性的服务达标检查,确保全行业的服务质量。

  ㈡市旅游局要着手研究“假日旅游临时导游”的组织工作,凡我市大中专旅游专业的师生,由本人报名,单位推荐,经市旅游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假日旅游导游员标识”,可从事假日期间导游工作,以解决“黄金周”期间导游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也使社会上一些无证“野导”无机可乘。

  ㈢在“黄金周”假日前,市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整治,防止各类违法违规经营,防止削价竞争和随意涨价的现象发生。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车辆、景点、餐饮等社会服务行业,都要明码标价。

  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营造“假日旅游”的良好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景区(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防范和管理力度,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火灾,110接警后及时出警;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点门票以及车船票等价格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景区(点)内外商业摊点、市场及社会服务单位的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要对“一日游”营运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卫生部门要加大食品卫生管理力度,预防食物中毒,建立完善紧急救援系统,同时,要对重要景区紧急救护点的业务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商业部门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市旅游局和各相关部门都必须提高警惕,强化管理,千方百计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㈤市旅游局要加大旅游市场管理力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要尽快组建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加强执法监督。

  ㈥为适应假日旅游的需求,缓解住宿难的问题,市旅游局要确定一批国内旅游定点接待旅馆,纳入旅游行业的业务指导,并向各旅行社推荐。在庐山等重要景区要增加节假日临时住宿设施,要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待条件成熟,由户主通过村(居)委会自愿申报,市旅游局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要求对其审查,确认合格后颁发统一标识牌和证书。届时由景区接待服务部门组织客源分配。

  四、开发旅游资源,改善基础设施,科学安排游程

  ㈠从发展大旅游和整体促销角度出发,市旅游局要会同统计、城建、宗教、文化等部门科学测定主要景区(点)的合理接待量,制订分流预案,防止热点过于集中,确保假日期间旅游秩序良好。

  ㈡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且分布较广的优势,注重对新景区的培育和扶持,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加快其由“温点”景区向“热点”景区的过渡,以缓解传统景区的压力。

  ㈢各景区必须强化安全工作管理,防止发生火灾,预防食物中毒;对游步道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在狭窄、急弯和陡峭地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指示牌。“黄金周”期间应执行特殊作息时间,并根据需要增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游客进出。

  ㈣市旅游局要积极引导各旅行社科学编排线路、合理安排游程,尽可能避免大量游客同时拥挤在一个景区的现象发生。市交通部门应增开到柘林湖、共青城、石钟山等方向的旅游客运车辆,以方便市民和外地游客到郊县景区旅游。

  五、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和正确引导

  ㈠为配合“江西旅游信息系统”的建设,市旅游局要会同市统计局建立我市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以便准确掌握全市住宿(床位)、车船、索道(缆车)、停车场(车位)、景点客容量等基础性数据和及时掌握客源构成、流向、流量等动态数据,合理调控旅游市场。交通(铁路、民航、公路、水运)、主要景区(点)、商业等相关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㈡新闻单位要抓好假日旅游宣传报道,以形成有利于假日旅游发展的舆论氛围。九江日报、九江电视台、九江有线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浔阳晚报要开辟专门栏目,及时发布由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假日旅游宣传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对一些性质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也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六、积极抓好入境旅游,力争境内外旅游双丰收

  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方针。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参加并组织国际、国内的旅游促销活动,加大宣传招徕力度,立足境内,强攻境外,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力争我市的入境旅游在短时期内跨上一个新台阶,以保证国际、国内旅游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