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财税[1997]63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9-0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1999]2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9-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财税[1997]63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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