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及公布《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9-02-2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经贸资源联字[1999]8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2-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税务局
正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1号《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准予将期初存货中期末库存余额小于期初库存的差额(即动用部分),其应负担的税额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的部分,一律报市局审批。市局将统一印制“动用期初存货计算‘进项税额’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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