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实施。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报告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国务院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行政复议法》的实施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实施行政复议制度以来的情况和下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同级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议,给予重新裁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是继《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从1991年开始建立起来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是赋予人民群众对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法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同时,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另一方面,它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又起保障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

  这次通过的《行政复议法》较之过去的《行政复议条例》,在许多方面有了较大进展:一是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由原来《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9项扩大为11项,强化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维护;二是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赋予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三是简化了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更充分地体现了便民原则;四是确立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五是增强了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制裁。这些新的规定,对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我市实施行政复议制度以来的情况《行政复议条例》实施8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该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基本上建立起行政复议制度,大体上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比较广泛地开展了培训工作。《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对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市法制局组织或参与培训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72批、7980余人次。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学习,行政执法人员加深了对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和制度。《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四县、五区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指定了比较超脱的工作机构从事行政复议应诉活动,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目前,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90人,其中,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22人,占24%。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市法制局制定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制度》、《大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等,各县、区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都相应地制定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

  (三)受理了一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各级行政复议应诉机构本着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的原则,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实践,不断摸索和积累工作经验,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仅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的两年半时间,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8件,出庭应诉357件。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不仅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一批错案和处理不公正的案件,而且积极慎重地处理了一些历史积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相当一部分人还不了解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行政复议;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多数县、区法制工作机构不明确,兼职人员多,流动性大,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多数没有法制机构,甚至原来有的也陆续被取消;三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行政复议机构自身还存在着不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的意见《行政复议法》颁布后,国务院立即发出国发[1999]10号文件,对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大庆的实际情况,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扎扎实实地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市法制局要通过请上来、走下去举办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重点抓好各县、区法制部门和市直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并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材料。争取在9月份为市直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一期行政复议应诉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各县、区要抓好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学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介,向广大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都作了新的规定,与《行政复议条例》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市法制局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修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制定办理案件的操作规程,使复议案件的审理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强对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通知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包括行政复议工作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各县、区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重视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不得削弱。

  (四)各级政府要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的解决渠道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这些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业务费等,要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国务院通知还指出,对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须的设备、工作条件,行政复议机关要给予保障。对这些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认真落实。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转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