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减少核准环节,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特制定停车场建设核准程序及规定如下:

  一、核准地点

  凡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统一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办理申报核准手续。

  二、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区位图;

  (2)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

  (3)建设项目交通流向图;

  (4)建设项目停车布置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5)相关会议纪要;

  (6)其他有要求的相关资料。

  三、核准方式

  停车场建设的核准工作实行一窗到底内部传递制度。对申报核准的项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核准;对停车场建设的现场管理工作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对现场管理出现的问题由支队交管科负责协调。

  四、办理时限

  在接到申报核准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告知辖区交警大队。

  五、事后监管

  (一)对停车场建设必须采用编织围墙措施或采用石砌围墙,做好四周卫生保洁;影响交通的,必须按《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设置交通安全隔离设施并派专人管理,夜间施工必须挂红灯,对余土要及时清理,以确保道路畅通。具体由辖区大队负责监管。

  (二)对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交通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