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涉外分局、临潼、阎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7)250号《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及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2-1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1999]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2-1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涉外分局、临潼、阎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7)250号《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及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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