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涉外分局、临潼、阎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1997)250号《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及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