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3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公布日期:2000-08-31施行日期:2000-08-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8-31
施行日期 2000-08-3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90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3名,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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