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市实施〈辽宁省防止劣生条例〉1993年市政府令第7号细则》

  2、《关于各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鞍政发〔1993〕65号

  3、《鞍山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鞍政发〔1993〕25号

  4、《鞍山市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鞍政发〔1993〕25号

  5、《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鞍政发〔1993〕25号

  6、《鞍山市住房资金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鞍政发〔1993〕25号

  7、《鞍山市住房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

  鞍政发〔1993〕25号

  8、《鞍山市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

  鞍政发〔1993〕26号

  9、《鞍山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和维修服务实鞍政发〔1993〕26号施办法》

  10、《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 1994年市政府令第22号的补充规定》

  200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