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此,国务院于1999年11月8日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都要结合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传达、贯彻、学习国务院的决定。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全面而深刻地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依法行政目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发展已到了关键时期,诸多方面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所以,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真正落实到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方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要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切实领导、监督和支持本地方、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建设任务(包括行政复议任务)相适应,保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治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尽快地全面清退;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党和政府的威信不受损害。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政府都要自觉地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同时,要改进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和手段,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把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纠。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充分发挥这两项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顺利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