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西安市物价局、经济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市价费发[1998]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2-0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国税发[1999]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2-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西安市物价局、经济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市价费发[1998]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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