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税发[1999]241号)
(略)
公布日期:2000-02-1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国税所[2000]2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2-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税发[1999]241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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