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决定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以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对我市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二)研究制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管理和监督全市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国有资产,以及市外和境外的国有资产;

  (四)研究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设定、变更和终止;

  (五)研究国有资产结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等事宜;

  (六)委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七)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

  (八)审查批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

  (九)审查批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十)审核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研究确定国有股权收益比例及分配方式;

  (十一)研究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提请市政府决定;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保证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能够统一、权威、科学、有效地进行决策和行使管理职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立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既是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作出的各项决定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信息;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处理国有资产监管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五)制定企业合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制和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督促实施;

  (六)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并提交市国资委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审查和年审工作,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审核和备案;

  (八)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和分析;

  (九)承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包括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十)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十一)培训国有资产管理人员;

  (十二)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按照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机构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办领导职数由编制部门根据其职能确定。

  三、成立马鞍山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马鞍山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代表市政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的企业法人,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和投资运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承担所持有的国有产(股)权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国有产(股)权权益不受侵蚀,通过重组,优化结构,盘活存量资产;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年度目标,根据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企业经营者,并对企业经营者提出奖惩建议;

  (三)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根据企业类型编制年度利润计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缴利润和红利;

  (四)负责对所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照有关政策和投资效益要求,对国有资产的收益部分进行再投资。承担重要投资和担保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投资、贷款和担保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产权关系向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通过建立产权代表关于企业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进行监管;

  (六)向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承担所属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对所属全资企业及所投资的控股、参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惩、分层管理;

  (八)承担市国资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投资、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要求,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内设相关职能科室,分别设立党群组织,有关社会工作属地管理。公司的人员经费从企业上缴的利润和费用中开支。

  四、成立马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

  马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是为全市各类经济组织和投资者进行产、股权交易提供合法场所和配套服务的机构,隶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

  (二)依法组织产权交易,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收集、发布产权交易的信息,为转让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产权拍卖等方面的服务;

  (四)闲置资产(设备)的交易;

  (五)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六)办理产权交易双方的签约和鉴证,并代办有关证照过户手续;

  (七)调解产权交易纠纷;

  (八)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市产权交易中心机构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等由市编制部门根据其职责确定。

  五、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市国资办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市国资办作为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全市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重点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同时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监管,做好综合协调和统计汇总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资源性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农经委、房地产局、土地局等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二)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经济主管部门的关系

  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所投资企业行使出资者权能,即对全资、控(参)股企业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管理者、重大问题决策及资产安全与增值监管等权利。市经济主管部门行使政府对全社会(包括对经营公司)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三)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所属企业的关系

  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所属全资企业及所投资的控股、参股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关系。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即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权、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权及监督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市工业、商贸、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分别设立党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按照“党要管党”的要求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党的工作(包括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坚持党管干部和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负责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奖惩、分层管理。

  (四)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场的关系

  市产权交易中心要按统一要素大市场的发展思路来构筑,目前突出产权交易主体业务,实施“一站式”服务,即对企业在兼并、联合、破产重组、改组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产权转让的,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申请,并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办理;所属变更、证照过户等手续由交易中心统一代办。

  200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