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8年12月7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总局批复文号为“国税函[1998]676号”,省局转发通知文号为“陕地税发[1998]19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下小水电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公布日期:1999-01-3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国税流发[1999]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1-3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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