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

  现将《白山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

  白山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1999]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彻底清理整顿我市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及目标任务

  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的工作范围是全市所有农村合作基金会。其目标任务:到2000年底之前,全面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本细则下发之后,对现有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彻底清理、整顿;现有农村合作基金会停止以任何名义吸收存款,停止投放任何资金。在此基础上,进行清产核资,冲销实际形成的呆死帐,在符合条件又不违背会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将互助资金并入农村信用社,对资不抵债又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进行清盘、关闭。

  二、工作的步骤及方法

  全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从1999年8月1日开始至2000年12月31日止,整体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999年8月1日至8月2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及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2.所有农村合作基金会停止以任何名义吸收存款,停止投放任何资金。

  3.各农村合作基金会将现有帐目处理完毕,严格划分集体积累资金与互助资金的界限,做好清理整顿的基础工作。

  4.各地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清理整顿实施办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预案。

  5.各地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队,并进行系统培训,提高解决问题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清产核资阶段(1999年8月26日至2000年5月31日)。

  1.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人、财、物全面冻结。

  2.各地要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并组成专门的清查小组,稳步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合作基金会自建会以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认定。

  3.制定政策、落实责任,运用综合手段全力征收各项欠款。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债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防范和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预案》规定的“谁造成风险由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处理。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逃避责任。对于违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放或干预投放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投放或要求农村合作基金会抵押、担保及违法划拨合作基金会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组织及决策者赔偿;凡是拖欠基金会款项或为借款担保或干预投放的国家干部、职工和村社干部要限期去收款,如数偿还本息;还款有困难的应将企业、办公楼、汽车等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优先偿还合作基金会的债务;对确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要依法清欠。各级监察部门、农村审计站、法院要积极帮助和配合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收债权,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及时查处经济犯罪、违法案件,金融机构要及时支付农村合作基金会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对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回的资金,必须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欠款回收情况要于每月20日逐级报告一次。

  4.认真做好呆死帐的确认和核销工作。农村合作基金会形成的呆死帐,必须符合省政府有关规定,经清产核资小组逐一进行核对登记,核实后的结果要经当地政府讨论通过后,按报批程序报批后方予核销。并单独记录、备案,有关票据应长期保留,接管帐目的单位对冲销的资金有永久索要权。

  5.制定针对性政策,防范挤兑风险的发生。对已经出现支付困难、负债较高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扶持救助和自我救助的办法,搞好资金运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六先六后”,即先个人、后单位,先外部、后内部,先本金、后占用费,先小户、后大户,先群众、后干部,先一般干部、后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会一策”,分别采取到期还本、分期还本、冲抵还本、按比例还本等方式建立防范风险资金运筹机制。同时要建立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对发生挤兑现象、群众集体上访等要及时上报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时限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完成。

  6.适时成立乡镇农村集体积累资金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取缔后,折股乡管资金经清产核资冲销实际呆死帐后,由委员会按照《资金条例》进行管理和使用,其集体性质和管理方式不变,严禁将积累资金并到信用社,严禁将积累资金退回或分给会员,严禁用积累资金冲抵互助资金的亏空。

  (三)分类处理阶段(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应根据合作基金会的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指导、分别处理的的原则进行关、并、转。

  1.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互助资金,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信用社可以按规定收购。信用社收购资金不足可由人民银行发放专项贷款解决。

  2.对资不抵债又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盘、关闭。其资产可通过转让、抵押、置换等办法变现。对欠基金会债务的企业已被银行或其它组织收购或兼并,由收购或兼并的单位负债偿还。

  3.将折股股金转入农村集体积累资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三阶段可交叉进行。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基金会,应及时转入关、并、转阶段。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后,应将有关清理整顿的帐目、资料立卷归档,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验收时要本着为农民负责、缺啥补啥的原则,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补课。检查结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验收,市政府将在11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市政府决定成立白山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兆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苗春岫  市农村工作部部长

  孙泽伦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高玉堂  市监察局副局长

  卢进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顺昌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淑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司朝传  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刘润东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怀明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主任:李怀明(兼)。

  各地要统一组织,精心部署,确保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各地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责,严防扯皮和推诿,坚决禁止将此项工作推给某一个部门负责的错误做法,对工作不认真,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在哪一级,要追究哪一级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本级包保责任制落实如下:市农委包保长白县;市监察局包保江源县;市财政局包保八道江区;人民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包保临江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包保抚松县;市农业局包保靖宇县;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保证此项工作的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严肃纪律。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讲解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目的和意义,使他们不信谣、不串联、不挤兑,不参加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各地要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因违反纪律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对蓄意造谣、煽动的,依法严惩。

  (三)要做好“四个结合”工作。一是清理整顿要与维护农村稳定大局相结合;二是清理整顿与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相结合;三是清理整顿工作与减轻农民负担相结合,不得将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转嫁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四是清理工作与农村审计工作相结合,各级农村审计站负责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