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1-2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国税进发[1999]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1-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所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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