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废止<湖南省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若干规定>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颁布实施,制定该法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已被废止,因此,决定废止《湖南省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若干规定》。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湖南省保障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若干规定》的决定
公布日期:1999-01-24施行日期:1999-01-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1-24
施行日期 1999-01-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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