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1、漳州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2、漳州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名单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漳州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名牌农产品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我市农产品向标准化、优质化、名牌化发展,增强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根据市政府漳政[1998]综139号《关于鼓励农副产品创名牌的若干规定》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指为便于销售的初级加工及包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生产的农产品,均可申请参加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的认定。

第四条 漳州市名牌农产品条件

1、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可以成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和拳头产品。

2、以原产地命名的农产品,应有较长的生产历史和传统;通过引进、改良、创新的农产品应有较大的推广范围。

3、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实行综合标准化管理,质量稳定,经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高,在同一类产品中产销量居全市前列,经济效益显著。

5、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了解和喜爱。

6、产品生产企业经过工商登记,有注册商标;初级加工产品的包装有条型码。

第五条 认定和管理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漳州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以下简称认定委),负责对名牌农产品的认定。认定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由市农经委和市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水产局、乡镇企业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宏观指导和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的规划、实施、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市农经委。专家组认定委聘请涉农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认定的农产品的技术特性或独特风格特性进行审核评价。

第六条 申报认定程度

1、名牌农产品的申报认定采限“企业自愿、社会评价、认定委认定”的形式。

2、凡符合漳州市名牌农产品条件并自愿申请认定单位,于每年8月份以前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经营状况、少量样品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申报表》,由县(市、区)农办汇总向漳州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申报。

3、名牌农产品每年认定公布一批。市认定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然后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初选结果和名牌农产品候选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4、根据社会反映,认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调查评价和开展产品质量与市场跟踪调查,提出评价意见。

5、市认定办汇总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漳州市名牌农产品”推荐名单,提交市认定委审定。

6、经过认定的农产品由市政府授予“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称号,授牌并颁发证书,在市级新闻媒介上公布,向市场和消费者公开推荐。

第七条 名牌农产品的管理

1、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的评审认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现造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认定的,取消其称号。

2、市认定办对名牌农产品实行平时质量抽检制度,对第一次抽检未能达到产品质量指标要求,给予出示黄牌警告;对两次抽检质量不合格者,公布取消其称号,从而确保名牌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维护名牌信誉。

3、获得名牌称号期间,享受漳政[1998]139号文件关于名牌农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可在经销宣传活动中使用“漳州市名牌农产品”字样。

4、名牌称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称号。

5、市认定办建立漳州市名牌农产品档案,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获得名牌称号的农产品,其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向市认定办报告该产品的产销情况和质量状况。

6、为鼓励创名牌,对获得“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产品生产单位有功人员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产品奖给5000元。

7、加强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的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冒用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获得名牌的农产品,要依法给予保护。

8、“漳州市名牌农产品”称号使用期限3年,由认定之日起计算。使用期满后,名牌产品称号自动取消。对申请延续使用称号的生产单位,须按规定于期满前120天申办重新确认有关手续。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漳州市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名单

主 任:林殿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黄德豪(市农经委主任)

曾君灼(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 林亚泉(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水源(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良海(市农经委副主任)

邱黎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振太(市水产局局长)

张长岩(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张亚墙(市消费者委员会会长)

王少峰(研究员、专家组组长)

办公室主任:章良海(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