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1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对通知第四条 所称的清理进口货物有关政策性减税、免税规定问题,国务院国发[1993]88号文件作出了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