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已经1999年1月20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和市人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作出的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决策。以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市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和培训制度: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听二至三次法律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从现在起到明年底,市政府各行政部门必须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以后每3年培训一次。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或取消其上岗执法的资格。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实施。

  (二)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以前提出向市政府法制局申报下一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经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未经申报或经审核不予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研究出台。确需当年出台但未能列入制定计划的,由有关部门书面提请市政府法制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2、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要与深化改革、发展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或相抵触的以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和修订。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后的3个月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实施方案、步骤及有关措施书面报送市政府,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在已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执法职责,将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依法分别确定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理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关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此基础上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切实把执法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做到法律归口、责任到人、奖惩兑现。

  2、实行评议考核录用制。市政府将依法行政作为年终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部门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之一。市人事局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以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严格执法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指标,并与任职、晋升相结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实行公开招考、平等竞争、严格培训、择优录用。

  3、制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今年上半年争取出台《景德镇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在依法认定的错案追究范围内,追究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凡依法应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报市政府备案。

  6、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行使复议职权,依法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有效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是市政府对其所属部门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也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市政府将根据行政执法状况,采取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年度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市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问题,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或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行政执法程序及制度的建立情况;

  3、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建立情况;

  4、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

  6、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局。

  (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执法程序,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制。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执法公平、公开、公正,要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和亮证执法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等,依法清理整顿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权限,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争议的协调,妥善处理行政执法中的交叉、推诿等问题;要加大对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持之以恒。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检查、监督和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要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依法行政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政府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专业队伍。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国发[1993]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选拔、关心和培养政府法制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实施政府法制监督等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当好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做好联络、指导、协调和督促等日常具体工作。

  (三)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意义、任务、要求和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推动依法行政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制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办法,并于1999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