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一分局、市国税二分局、市国税闫良分局、市国税临潼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8]4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应于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公布日期:2000-02-0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地税法字[2000]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2-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一分局、市国税二分局、市国税闫良分局、市国税临潼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1998]4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邮电部、中保集团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应于1998年6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分行业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