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98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公布日期:1999-08-0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津地税征[1999]36号 津国税征联[199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8-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98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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