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98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