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关于协查伪造的〈浙江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局严格审查,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浙江省国税局,抄报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