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关于协查伪造的〈浙江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局严格审查,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浙江省国税局,抄报市国税局。
公布日期:1999-01-15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1999]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1-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关于协查伪造的〈浙江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局严格审查,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浙江省国税局,抄报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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