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1-1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1999]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1-1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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