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公布日期:1999-08-0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1999]17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8-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02号《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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