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电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八月二日

九江市电网改造实施办法

  我市城网、农网的建设改造已经列入全国城网、农网建设改造计划。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确定为我市重点工程。该工程是关系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造福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工程投资之大、涉面之广、工期之短、要求之高是前所未有的。为维护工程投资方、施工方及所涉单位、居民的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各方责任

  1、工程设计在规划部门核定的路径、范围内应尽可能把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设计的电力线路与地面及地面附着物的间距应符合《电力线路运行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

  3、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

  4、施工组织者在进入现场施工前应与当地基层政府联系,取得基层政府的配合支持。如有分歧应逐级上报妥善解决。

  5、施工前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与工程所涉及的单位、个人议定补偿事宜。

  6、工程与道路、绿化地、各处管线相涉,应于施工前与有关单位(如市政公司、公路局、交通局、园林处、自来水公司、电信部门、广电部门等)联系,实地踏勘,协商一致。

  7、影响交通的施工应于施工前将明细施工安排报交警支队,经认可后施工。重要路段应半幅施工,车流密集区应夜间作业。注意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8、施工要严谨、文明,尽可能减少对施工现场及环境的损坏和不良影响,并于施工后及时予以恢复。

  9、各级政府应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解决电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0、规划部门应按照规划及时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并将批复件抄送有关部门。

  11、与工程相涉的管线、道路等产权单位,如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局等,在接到施工单位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共同踏勘,并从速议定实施方案,不得推延。

  12、交警支队对在交通密集处施工应派员现场配合,指挥交通。

  13、因施工需停电或交通管制,新闻单位应免费予以公告。

  14、阻碍工程进展,经说服无效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置。

  15、作为建设方的供电部门负责施工方与其他各方的联络、衔接。

  16、建设单位负责及时向市工程领导小组报告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7、对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电力线路走廊、电杆(塔)、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环网柜等的布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提出更改,更不得阻止施工。

  二、补偿

  1、在已有的电力线路(含架空、地埋)的保护区内进行线路改造,不作任何补偿。

  2、电力线路工程只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不征用土地。

  3、本办法所列补偿标准适用于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输电线路工程的补偿。

  4、各县(市)可参照本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发布,但不得突破本标准(有上下限的项目,不突破上限)。

  5、本办法所列各项补偿均为一次性补偿。

  6、电杆(塔)占用土地补偿标准(略)

  7、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略)

  8、青苗损毁补偿标准(略)

  注:九江园林处所属林木另有协议,不在此列。

  三、罚则

  1、阻碍电力建设,致使电力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按本办法规定达成的补偿协议,电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予废止;且议定的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工程进展。否则以“阻碍电力建设”论处。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市城网改造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