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目前,市属企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中,有256户特别贫困家庭(以下称特困职工家庭)。为帮助特困职工家庭克服生活困难,做好救助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以市各企业主管局和当地政府为主,以街居为依托,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以工代赈,多渠道安排特困职工家庭下岗人员再就业。对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级工商、税务、公安、劳动、卫生、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二、特困职工持市民政局、财政局核发的有关证件,在市级各医院就医和其子女在本市中小学上学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特困职工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30%;减收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一般治疗处置费20%;减收一般常规检查费20%;减收手术费20%。

  (二)特困职工子女就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全免,学费减免30%;高中(含职高、职专)学杂费减免30%。

  三、按照“三、三制”办法,积极筹措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的部分由财政负责兜底。同时,要发动社会各界对特困职工开展救助活动。

  四、对256户特困职工家庭,由各企业主管局负责,按致贫原因分类汇总,报市财政局、民政局审核。市政府将于1999年春节前夕,对这部分特困职工家庭,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五、以上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工会和市属各企业主管局共同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所属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