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农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全市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是执行《土地管理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和依据,对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严格保护耕地,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抓好商品粮、水果、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荒山绿化,保护好各类森林资源。要控制城镇建设规模,保障安居工程、交通、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的同时搞建设”的原则,坚持开发土地资源与搞活土地资产并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要坚决杜绝建设项目用地未批先用、越权批用等违法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四、《规划》基期年(1996年)全市及县、区土地利用现状数是依据各县区土地调查变更后成果数据,农村土地承包、农业税赋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等现行政策都不作调整。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0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