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公开评价的通告》(青地税发[1999]167号)规定,现将2000年2月以前经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的63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予以公开评价。对评价为优秀等级的纳税人,在免检期间若发现其有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将取消免检资格,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税务人员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的对纳税人等级评价不准确的,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务人员税收执法中责任问题追究的暂行办法》(青地税监[1997]15号)进行处理。

  附件:税务稽查评价登记汇总表1(略)

  税务稽查评价登记汇总表2(略)

  税务稽查评价登记汇总表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