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石湾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区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七月廿六日

佛山市区土地证书年检实施方案

  为强化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实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78号)和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国土(地籍)字[1999]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的目的

  加强土地登记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土地证书年检制度,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政府凭证管地、公民持证用地。

  二、年检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六)《土地登记规则》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八)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年检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佛山市国土局组织实施;成立佛山市区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和协调土地证书年检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内设土地证书年检办公室,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具体工作。

  佛山市区土地证书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卢立湃(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梁汝森(市国土局局长);成员:区毅刚(市国土局副局长)、容敏华(市工商局副局长)、宰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国祥(市房管局副局长)、李秀萍(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伍丽芳(市建设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浩昌(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墨(市规划处副处长)、陈维庆(城区建设局局长)、梁水帮(石湾区建设局局长);

  土地证书年检办公室主任由区毅刚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联系电话:3382485)。

  四、年检范围

  市区范围的国有独立宗地。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的年检范围是佛山市区工业、仓储、商业、旅游、交通运输等国有独立宗地;第二阶段工作于2001年完成,年检范围是其它国有独立宗地。

  五、年检的内容

  (一)查验土地权利人是否办理了土地登记,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查验土地登记的项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使用的表格、图件、证书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原发证资料是否齐全;

  (三)查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或更名、更址、改变用途等变更行为是否依法办理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四)查处年检范围内的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违法发证和无证用地行为;

  (五)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六、年检具体操作步骤

  为确保年检工作如期完成,佛山市区应以镇(4个)和街道办事处(5个)为基本单元划分土地证书年检区,并按如下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一)准备工作图件:1、市区各镇间及与城区的行政界线图;2、市区1:5000或1:10000地形图;3、市区1:500地籍蓝图及底图(已划分街道号、街坊号)。

  (二)培训工作人员。由国土局负责培训,明确年检工作的目的、内容、原则、具体做法等,使年检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土地权利人提交证件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佛山市国土局提交土地证书及有关证件、材料,负责收件的国土管理人员应填写收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土地权利人,一份存档。

  土地权利人应向国土部门提交下列年检资料:

  1、土地证书原件。如原已领取过土地证书而在年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写明原土地证书的去向、原因及本人态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核对证书。佛山市国土局核实用地者身份后,依据土地登记地籍资料,逐证核对,并填写《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中的“土地登记情况”栏。

  (五)实地勘察。佛山市国土局持相关土地登记文件、图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宗地四至、面积、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对宗地变化内容及原因、依据、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好记录。填写《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中的“实地核查情况”栏。

  (六)加盖印章。经核对证书和实地勘察后,由具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的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证书查验情况,在土地证书“记事栏”和内填写土地证书年检是否合格的意见,并由土地登记人员签名,注明日期,同时加盖佛山市国土局土地登记发证专用章。

  1、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相符并与实际用地情况一致时,土地证书年检合格,填写“土地证书年检合格”。

  2、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用地情况不一致的,土地证书年检不合格,填写“土地证书年检不合格,有关问题待处理”。待土地权利人补办有关手续,土地证书年检合格后,补填“土地证书年检合格”。

  3、土地证书被其他单位或个人收缴、扣留的,应依据土地登记薄册,查明实际用地情况,在土地权利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应经政府批准,公告原证无效,对其土地使用者补发土地证书;若土地权利已发生变更又未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标图

  1、已查验的土地证书应相应地在1:500地籍图(兰图)上逐宗标记,并按规定颜色标注到地籍图件上。

  2、已编地号的宗地,标图时应将宗地号表示在图上。地号有变化的,要分别标上新旧地号。

  (八)案件移交。经土地证书年检查验出的土地违法案件,市国土局部门应及时汇总,并以书面的形式交市国土局土地监察部门处理,地籍部门应将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填写在《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的“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栏内。

  (九)成果汇总、上报。佛山市国土局应将下列年检成果认真汇总、逐级上报:

  1、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总结。

  2、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表及汇总表(磁盘或光碟)。

  七、年检工作的时间安排(分两阶段):

  (一)第一阶段时间安排为:

  1、2000年7月27日至2000年7月28日,制定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计划,落实机构和人员安排;

  2、2000年7月31日至2000年8月7日,进行人员培训和年检表格、图件等资料的准备工作;

  3、2000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11日,进行一个星期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方式:张贴公告、刊登报纸、通过电台和电视宣传等;

  4、2000年8月7日至2000年9月30日,进行土地证书年检收件工作;

  5、2000年8月7日至2000年12月31日,进行土地证书年检外业调查、内业审查工作,并总结、汇总和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第二阶段年检时间于2001年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