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0年1月5日

  在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由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基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使这一工作有了良好开端,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称赞和拥护,去年下半年也得到了省委检查组好评。实践证明,实行村务公开不仅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系统工程,而且也是实现村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对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和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一些地方的少数干部对村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够高,工作抓得不紧;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满意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活动中,群众的参与程度还不太高,参与面还不广,对重大村务活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还不够;相当一部分村,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民主机制和管理制度。为了尽快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并使我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在200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五规范、一满意”工作标准,使村务公开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全省“五河会议”提出的“五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监督规范)“一满意”(公开的结果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是村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也是巩固完善村务公开的基础工作。因此,各地要按照“五规范、一满意”要求,以县(区)为单位,进一步建立起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今后一律要做到在公开前其村务必须提交村党员大会审议,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公开事项要全面、准确、具体;公开时间和次数要合理、及时,每年不少于四次;公开阵地要从了解村内事务出发,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要在村民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3-7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村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能由村干部担任或指定,同时要明确相应职责、权力,建立工作规范,确保履行职能。要通过村务公开的有效途径,拓展村民自治工作。

  二、进一步推行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农村村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结合我市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认真地做好个别村民委员会选举和补选工作。选举工作要尊重民意,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公开公正等原则,保障村民群众民主权利真正落实。

  三、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实现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保障村民群众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要按照省市委有关要求和《安徽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这一制度。要坚持村民代表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和补选工作。每个村的村民代表产生和组成不得少于三十名,所召开的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参加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到村里的一些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委会要事先将召开会议的议题和要讨论的问题通知到每个代表,让代表事先收集村民的意见,并将村民反映的意见带到会议,会议结束后,村民代表要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意见告诉每个村民。村委会每年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四、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努力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

  依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各乡镇要积极帮助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村民的权利义务、村民组织、村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深化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逐级抓好示范单位基础工作和评审验收。因此,县区从现在起要早作准备,按照村民自治示范标准,分步制定落实措施,力争在2000年内进入全省村民自治示范先进行列,使全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以此不断推进基层的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县区政府必须在2000年3月底前完成命名村民自治示范村的工作,市政府将在2000年6月初命名一批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村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通过村民自治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大胆管理和廉洁自律意识,全面促进我市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把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深化村务公开,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工作中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大事,高度重视,牢牢抓住,并要亲自过问、研究、部署、督查和推动。县(区)要发挥好“关键”作用,乡镇要发挥好“主角”作用,切实担负起责任,真正把农村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在真公开、常公开上下功夫,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保证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