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国税发[2000]7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