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国税发[2000]70号)(略)
公布日期:1999-07-16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国税外[1999]1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07-1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4日国税发[2000]7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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