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70号  2005年4月14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2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