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司法厅厅长王滨起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全省“三五”普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和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86年以来,我省已经实施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省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公证司法工作不断加强,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但仍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会议指出,为了巩固和发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适应新世纪我省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省,按照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01年至2005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综合素质、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条件。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依法治国和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要在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的基础上,广泛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及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要紧紧围绕我省的中心工作,重点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要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抓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法学理论,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以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以模范行动给群众作出表率,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尊重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熟练掌握涉及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学入学习、熟练掌握有关监督和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青少年要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习,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学习一般法律的同时,特别要努力学习市场经济和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

  四、要坚持把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地方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实现全省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各部门、各行业要整章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遵章办事,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的水平。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要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各项权利的落实;各种形式的专项治理活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促进我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五、要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从实际出发,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每家每户。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典型引导和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意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

  六、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省内一切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逐步形成主要领导分工负责,有关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做到职责明确,现任到人、工作到位。

  七、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一府两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