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分级分部门工作责任制。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近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实施对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是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保证措施。收购资金封闭 管理搞好了,可以保证敞开收购的资金需要,不给农民打“白条”;可以促进粮食购销企业 顺价销售,减少企业亏损;可以推动企业搞好自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从而达到保护农民 种 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购销企业健康发展,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 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坚定不移地继续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的政策,确保我市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部门工作责任制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涉及多个方面,没有各级政府的领导、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是不可能实现的。为此,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县(区)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首长负责制要求,对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 政策负总责。贯彻落实收购政策,加强市场管理,保证购销活动正常开展。协调、检查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负责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书的签订、考核和奖惩。

  (二)财政部门职责:积极筹措各类财政补贴资金,负责本级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按承担的任务消化财务挂帐,并及时下拨上级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对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活动和商品库存进行监管,确保各项补贴分配合理,使用恰当,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转移财政补贴资金。

  (三)粮食主管部门和购销企业的职责: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粮食购销企业贯彻落 实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各项办法和措施,指导、监督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对通过粮食主管部门下拨的中央专储等利息补贴保证全额及时下拨。

  粮食购销企业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负责按规定用途使用收购资金,不截留不挪用,积极开拓市场,加大促销力度,建立灵活有效的营销机制,努力降低成本,确保顺价销售,实现扭亏增盈,负责库存粮食的安全,加强库存商品保管,确保真实完整,做到调销、移库事前向农发行报告,保证销货款全额归行。努力增收节支,按规定消化财务挂帐及不合理资金占用。

  (四)农发行职责:负责保证收购资金的筹措、供应、管理和监督。在粮食贷款投放 环节实行“贷款报帐制”、在调销粮食环节实行“调销报告制”,在资金回笼环节实行“回笼分解制”,在库存实物环节实行“库存监管制”。对违反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行为实施信贷制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负责搞好门市结算、现金供应服务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扩大销售,搞活经营,提高效益。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使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县(区)粮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此项工作。要将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应尽的职责,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并对《责任书》约定事项按季召开有关部门联系会,定期通报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次年初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罚,特别是对问题较多并造成损失的,严格按照《责任书》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今年《责任书》的签订要求在六月底以前完成,明年初考核兑现。

  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