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将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2001年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北京西藏中学、天津红光中学、成都西藏中学和昆明陆军学院附属藏族中学等内地西藏班计划内招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省、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由学生自理。报名、体检、考试、志愿填报、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分别由北京市、天津市、四川省、云南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形成考生电子档案。其中,藏语文考试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实施,其阅卷和登分造册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

  北京、天津、四川和云南四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在7月28日之前将考生电子档案、密封试卷和原始考分登记册并软盘(分文、理科;分进藏干部子女班、少数民族子女班)保密特快邮寄或派专人送往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外事处或其指定地点。

  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有关招生协调和组织工作;录取仍使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印章。

  今年,首届援藏干部子女班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将分进藏干部子女班和少数民族子女班分别划定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有关专业相应科目(如数学、英语等)最低录取线。

  昆明陆军学院附属藏族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先由军队院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再由其它普通高校按标准录取;北京、天津和成都三所西藏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由内地普通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招生计划统一使用。各高校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并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给考生。凡未被内地高校录取的学生将转回西藏自治区。

  全国普通高校全部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内地西藏班考生要严格按规定和标准交纳有关费用,收费标准按各有关高校所在地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各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为准。

  同时,贫困农牧民、职工子女享受国家关于资助贫困生就学的有关政策,各有关部委和所属高校要从智力援藏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

  各内地西藏班(校)必须加强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未经批准,在计划外招收的高中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

  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内地西藏班的有关考生报名、成绩及录取信息分别由各有关省级招办及招生学校报我部民族教育司。招生录取工作有何情况和要求,可及时与我部民族教育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6530(fax)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