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公布日期:2001-05-31施行日期:2001-05-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5-31
施行日期 2001-05-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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