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消灭市直企业无标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黑河市消灭市直企业无标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根据全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部署,规范市直企业生产,提高产品标准与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质量水平、经济效益为目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消灭市直企业无标生产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年内市直工农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产品执行标准合格率要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市直企业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标率要达到100%;
(三)凡具备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条件的产品,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并相应实施采标标志;
(四)市直主要工农业产品生产企业要制定高于上级标准水平的企业内控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五)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实施1年后,产品质量、经济效益、产品合格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杜绝因标准问题引发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三、范围与对象
以市直范围内正式批量生产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生产企业为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及外资企业。
四、无标生产的界定
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标生产产品:
(一)没有合法的标准,包括企业产品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没有产品标准文本的,不执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作废标准的,新产品批量生产没有标准的;
(二)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
(三)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四)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
(五)出口转内销无标准的。
下列情况可不按无标生产处理:
(一)新产品的样机、标样;
(二)按合同生产、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
(三)经市技术监督局依法判定的一次性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以及可不用标准规范的工艺品、手工制品、农副粗加工产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在5月底前完成)
根据企业代码及工商、统计和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摸清市直正式批量生产的企业总数及企业执行标准现状,建立企业名录。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底完成)
1、召开生产企业座谈会,进行宣传动员;
2、企业按消灭无标生产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查是否属无标生产,执行标准是否完善,标准是否过期作废,企业标准是否登记注册等;
3、建立企业技术标准档案,完善企业标准体系;
4、企业上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产品检验结果报告单。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7月中旬)
由市直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无标生产及标准化工作不完善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超期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据《标准化法》及《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进行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下旬)
省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黑龙江省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验收办法》对市直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20—30户,检查市直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计算出市直产品标准覆盖率。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直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战佩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万良才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继光 市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李亚荣 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德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荣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宋加跃 市工业局副局长
刘照珍 市建材资产经营公司副经理
王鹏锐 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消灭无标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郭 丹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有关数据,各主要工农业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各项标准体系,如期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
(二)加强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组织与协调,准确把握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政策技术要求,全面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基础建设,抓好消灭无标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三)搞好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灭无标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营造企业消灭无标生产,提高产品标准、质量水平的工作氛围,使我市所有产品生产企业步入规范化生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