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办检查工作,保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针对目前在督办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列督事项办理工作。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列入政府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把贯彻执行政府决策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要认真研究督办事项内容,准确领会督办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件督办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要强化列督事项办理领导负责制。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列入政府督办事项承办落实的第一责任者,对《督办通知》的执行、工作任务的完成、涉及问题的解决承担领导责任。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直接批示给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办理,对办理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并签批上报。落实给单位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并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将承办结果及时上报。

  三、要严格执行督办落实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对列入政府督办的事项,各牵头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主动、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将落实情况报告给政府督办检查室。凡列入督办的事项都要主动落实,主动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瞒报、不漏报;严格遵守督办时限,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全年性的工作要每季度上报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工作要定期报告推进情况,重点工作或重点事项要随时上报。

  四、要强化督查职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政府督查部门代表政府在本辖区内开展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督查。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问题、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等,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督查、实地督查和跟踪督查,以确保工作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对拖着不办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顶着不办、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